秀山網訊 為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近日,市生態環境局印發了《重慶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重慶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2022年版)的通知》,其中將生態環境有獎舉報范圍由過去的7項增加到18項,舉報獎勵金額也大幅提高。
市民舉報環境違法行為,需提供能夠說明違法行為的照相攝像資料、書面材料等線索或證據,如案件復雜,可協助執法人員開展現場調查取證。同時,區縣生態環境局在收到交辦的舉報線索后,5個工作日內進行現場調查或者核查。
經生態環境部門查證屬實,并在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根據舉報人獎勵意愿啟動獎勵程序。
相較此前印發的《重慶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試行)》,新版有獎舉報辦法的獎勵金額有所提高,獎金由500元、2000元、5000元調整為500元、3000元、10000元。
舉報人可自告知獎勵決定之日起30日內,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通知其領取獎勵的生態環境部門領取獎勵。無正當理由逾期未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
舉報方式:
《有獎舉報辦法(2022年版)》明確,人民群眾可通過來信舉報(收信地址:重慶市兩江新區禮環南路102號,重慶市生態環境局人民來訪接待室,郵編:401122)、來訪舉報(重慶市兩江新區禮環南路102號,重慶市生態環境局人民來訪接待室)、微信舉報(“重慶生態環境有獎舉報”微信公眾號)、其他舉報方式等四種途徑舉報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屬于有獎舉報范圍的環境違法行為。
舉報范圍:
《有獎舉報辦法(2022年版)》規定,下列18類環境違法行為被納入有獎舉報范圍:
一是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或者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的;
二是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
三是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建設單位未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
四是未經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同意,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擴建入河排污口的;
五是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的;
六是儲油儲氣庫、加油加氣站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并正常使用油氣回收裝置的;
七是重點排放單位虛報、瞞報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或者拒絕履行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義務的;
八是在生態保護紅線區域、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建設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集中貯存、利用、處置的設施、場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場的;
九是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工業固體廢物,或者未采取相應防范措施,造成工業固體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其他環境污染的;
十是向農用地排放重金屬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的污水、污泥的;
十一是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安裝、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或者未保證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行;
十二是廢舊放射源未按照規定交回生產單位、返回原出口方,或者未送交有相應資質的放射性廢物集中貯存單位貯存的;
十三是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擅自傾倒、堆放危險廢物的;
十四是無許可證或未按照許可證規定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
十五是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十六是通過偷排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非緊急情況下開啟應急排放通道、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
十七是違反水、大氣、固體廢物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的;
十八是環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具體有獎舉報情形。
(全媒體記者 楊麗華)